各區生態環境局,自貿區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上海城投集團,市固化管理中心:
為貫徹落實《關于全面加強本市固體廢物綜合治理的工作方案》(滬府辦發〔2024〕30號)《上海市固體廢物近零填埋工作方案》(滬環土〔2025〕10號),嚴格控制本市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填埋量,推動資源化利用與無害化處置協同發展,按照“總量控制、分級分類、托底保障”的原則,制定本市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填埋白名單(附件1、2)。具體要求如下:
一、白名單管理
列入本白名單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在滿足相應入場標準的情況下可以進入本市各類固體廢物填埋設施填埋處置。
為構建安全、韌性的處置保障體系,因應急處置等特殊原因需要超過白名單范圍和數量填埋危險廢物或一般工業固廢的,市固化管理中心應督促填埋場運營單位書面向市生態環境局報告,說明需填埋處置廢物的原因、種類、數量及填埋計劃,并按照相應的填埋計劃開展填埋活動。
二、管理要求
(一)規范填埋處置
各區生態環境局(含自貿區外高橋保稅區管理局、臨港新片區管委會、上海化工區管委會,以下同)督促產廢單位嚴格遵循國家及本市環保要求,委托具備資質或能力的填埋場進行合規處置,如實提供固體廢物種類、來源、成分等信息,確保全流程可追溯。
(二)推動資源化利用
各區生態環境局鼓勵產廢單位加大研發投入,聯合科研機構、高校、廢物處置單位開展填埋類固體廢物資源化技術攻關,探索符合自身生產特點的資源化利用路徑,降低填埋路徑依賴。
(三)加強填埋場運營管理
1.強化入場管控。各區生態環境局督促填埋場運營單位建立嚴格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準入審核機制,按照白名單限定種類和額度做好動態平衡。對照白名單核實接收固體廢物種類、來源及檢測報告,嚴禁接收未經核準或不符合入場標準的固體廢物。相關入場標準見附件3。
2.規范作業流程。各區生態環境局督促填埋場運營單位嚴格按照《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開展填埋作業,加強防滲、防揚散、防滲漏設施運維;定期監測填埋區域土壤、地下水環境指標,確保填埋過程不對周邊生態環境造成影響。
3.提升應急能力。各區生態環境局督促填埋場運營單位制定完善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儲備充足的應急物資,定期開展應急演練。針對含特殊污染物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落實分區填埋、隔離處置等專項措施。
4.強化信息報送。市固化管理中心督促危險廢物填埋場運營單位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經營報告制度,在“上海市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中如實規范填報填埋情況。各區生態環境局督促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建立一般工業固廢填埋電子化管理臺賬,實時記錄一般工業固廢的填埋情況,相關信息應及時與“上海市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對接。
(四)動態管理要求
市生態環境局將根據本市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資源化利用技術發展、產業政策調整等因素,適時對名單進行調整和更新。鼓勵各單位積極開展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技術研發和應用,對于已具備成熟資源化利用路徑、實現較高資源化率的固體廢物種類,將及時從白名單中移除;對于新出現的難以處置且符合白名單準入原則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評估論證后,可納入白名單管理。
(五)監督管理要求
市、區生態環境部門應根據污染源職責分工,落實屬地責任,建立常態化巡查機制,定期檢查填埋場運營、企業固體廢物處置情況。發現非法填埋、虛報固體廢物填埋信息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查處。
市固化管理中心應加強“上海市危險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完善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填埋信息化監管,每月將本市填埋情況上報市生態環境局。
附件:
1.上海市危險廢物填埋白名單(2026年版)
2.上海市一般工業固廢填埋白名單(2026年版)
3.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入場標準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1
上海市危險廢物填埋白名單(2026年版)
|
序號 |
廢物類別 |
廢物代碼 |
廢物名稱 |
廢物來源 |
年度填埋量 |
|
|
2026年 |
2027年以后 |
|||||
|
1 |
HW18 焚燒處置殘渣 |
772-002-18 |
生活垃圾焚燒飛灰 |
生活垃圾焚燒 |
不限量 |
本附表序號1-5的危險廢物合計年填埋總量≤18000噸/年 |
|
2 |
772-003-18 |
焚燒處理殘渣及飛灰 |
危險廢物焚燒 |
≤4萬噸 |
||
|
3 |
772-004-18 |
熔融線調試廢物 |
熔融線 廢物 |
≤500噸 |
||
|
4 |
772-005-18 |
焚燒煙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活性炭 |
固體廢物焚燒 |
≤500噸 |
||
|
5 |
HW49 其他廢物 |
772-006-49 |
污泥、廢水處理殘渣(含FAST工藝處置產生的鹽渣) |
廢水處理 |
不限量 |
|
|
6 |
HW04 農藥廢物 |
263-011-04 |
蒸發鹽渣 |
農藥生產 |
本附表序號6-22的危險廢物合計年填埋總量≤5000噸/年 本附表序號6-22的危險廢物合計年填埋總量≤5000噸/年 |
本附表序號6-22的危險廢物合計年填埋總量≤5000噸/年 本附表序號6-22的危險廢物合計年填埋總量≤5000噸/年 |
|
7 |
HW17 表面處理廢物 |
全 全 |
全 全 |
全 全 |
||
|
8 |
HW21 含鉻廢物 |
|||||
|
9 |
HW22 含銅廢物 |
|||||
|
10 |
HW23 含鋅廢物 |
|||||
|
11 |
HW27 含銻廢物 |
|||||
|
12 |
HW28 含碲廢物 |
|||||
|
13 |
HW29 含汞廢物 |
|||||
|
14 |
HW31 含鉛廢物 |
|||||
|
15 |
HW34 廢酸 |
|||||
|
16 |
HW35廢堿 |
|||||
|
17 |
HW36 石棉廢物 |
|||||
|
18 |
HW46 含鎳廢物 |
|||||
|
19 |
HW47 含鋇廢物 |
|||||
|
20 |
HW48 有色金屬采選和冶煉廢物 |
|||||
|
21 |
HW49其他廢物 |
|||||
|
22 |
HW50 廢催化劑 |
|||||
|
合計 |
/ |
2萬噸 |
||||
附件2
一般工業固廢填埋白名單(2026年版)
|
序號 |
廢物類別 |
廢物代碼 |
廢物名稱 |
來源描述 |
年度填埋量 |
|
|
2026年 |
2027年以后 |
|||||
|
1 |
SW07 |
900-099-S07 |
其他污泥 |
工業企業產生的廢水處理污泥 |
≤2000噸 |
≤2000噸 |
|
2 |
397-001-S07 |
含氟污泥 |
集成電路行業產生污泥 |
≤8000噸 |
0噸 |
|
|
3 |
900-099-S07 |
滲濾液污泥 |
垃圾填埋場處理滲濾液產生污泥 |
≤40000噸 |
0噸 |
|
|
4 |
900-099-S07 |
石膏渣污泥 |
工業企業產生的石膏渣污泥 |
0噸 |
0噸 |
|
|
5 |
SW59 |
全 |
其他工業固廢 |
廢舊內襯、廢耐火材料、廢催化劑、廢保溫棉、廢吸附劑等 |
≤3000噸 |
≤3000噸 |
|
合計 |
5.3萬噸 |
5000噸 |
||||
附件3
危險廢物、一般工業固廢填埋場入場標準
|
序號 |
廢物類別 |
填埋場類型 |
入場要求 |
|
1 |
危險廢物 |
柔性填埋庫 |
1.入廠的危險廢物含水率應低于60%,有機質含量小于20%,水溶性鹽總量小于15%。 2.進入危險廢物填埋場的廢物應滿足《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8)中關于入場要求的相關規定。 |
|
2 |
剛性填埋庫 |
除法律法規要求不得填埋的廢物外,無其他接收入場要求。 |
|
|
3 |
一般工業固廢 |
/ |
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 |
來源: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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